发布时间:2021-09-09 10:15:37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复函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推动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
根据复函,绿色电力交易要优先安排完全市场化的绿色电力,如果部分省份在市场初期完全市场化绿色电力规模优先,可考虑组织用户向电网企业购买享有政府补贴及其保障收购的绿色电力。
其中,完全市场化绿色电力产生的附加收益归发电企业;向电网企业购买且享有补贴的绿色电力,由电网企业代售代收,产生的附加收益用于对冲政府补贴,发电企业如自愿退出补贴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产生的附加收益归发电企业;其他保障上网的绿色电力,产生的附加收益由电网企业单独记账,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要求,专款用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工作。
复函指出,绿色电力交易要充分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属性价值,按照保障收益的原则,可参考绿色电力供需情况,合理设置交易价格上、下限。
以下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后,推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的背景和出发点是什么?
答: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必须要采取有力举措大力发展新能源。由于新能源发电出力不稳定等技术特点,电力系统消纳和运行成本将明显上升。要同时实现电力低碳转型、安全可靠、经济可承受等多重目标,必须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在体制机制和市场建设上做出探索创新。通过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将有意愿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用户区分出来,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直接交易,以市场化方式引导绿色电力消费,体现出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产生的绿电收益将用于支持绿色电力发展和消纳,更好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